十一、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十三、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五、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8315178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政编码:40712
联系人:谢艳招办电话:023-68315863023-68315865023-683151791360832823318983703088传真:023-68315178
学院网址:http://www.cqqzy.cn招生网址:http://zsw.cqqzy.cn
电子邮件:zhy6905@163.com
十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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