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八条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民族班(少数民族本科计划)是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的体现。招生对象原则上为重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高考成绩按国家政策可优惠至二本分数线下40分。学校在招生时依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直到招生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0元/年。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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