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创新。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一年级学生完成通识教育后,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再次选择专业,并选送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到国内外协议学校交流学习。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教委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情况和说明。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023-72792000(传真)
第十五条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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