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25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高招办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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