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联系人:袁国陶保金李光勤蒋丽华杨偲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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