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四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合格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按综合分录取;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编导类、摄影类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6.凡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校考的省份,统一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招生。入学后,由本人提出面试申请,以面试成绩确定出镜记者方向的学生名单。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注:工商管理类包括以下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气信息类包括以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艺术设计专业包括以下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家纺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包括以下方向: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公共艺术)。
9.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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