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7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300元/生学年。另外符合条件的同学还可参评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表现、文体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条对于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同学,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小康助学金、中和珍贝贫困大学生爱心助学金等。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为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各专业收费标准。
(1)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700-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13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二条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重庆市属艺术特长生、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见各分类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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