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2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艺术体操)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
第八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且达到学校在当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者,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原则;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2、2、1、1、1;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
2、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5、学前教育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6、体育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身高限制:普通师范类专业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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