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六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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