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238。

  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州路79号。学院现有歇台子和双福两个教学区。新生进校入住歇台子教学区。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九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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