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报考自主选拔,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报考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省统测,并且取得省统测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只参加各省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各类别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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