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11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学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高考志愿表等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执行国家及相关省市规定。

  第三十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三十一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它各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二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成绩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高考招生简章

相关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