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00余人,博士近100人、硕士500余人,外籍教师15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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